11月18日,南寧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加強第十四屆南寧國際馬拉松比賽暨第三十七屆南寧解放日長跑活動期間“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十四屆南寧國際馬拉松比賽暨第三十七屆南寧解放日長跑活動將于2019年12月1日在南寧市舉行。為確保第十四屆南寧國際馬拉松比賽暨第三十七屆南寧解放日長跑活動的低空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慢,不易被雷達發現”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通常是指飛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2平方米以下的飛行目標,主要有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孔明燈、大型風箏、空飄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相關規定,所有飛行活動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空管部門嚴格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自2019年12月1日0時至24時,在南寧市青秀區、良慶區內禁止開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因特殊原因確需飛行的,經依法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應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擁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四、公安、空軍、民航、氣象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責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飛行行為。違法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0時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日24時。
[ 編輯: 肖湘 ]